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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内涵、类别、根源与治理

时间:2014-08-16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针对学术界发生多起学术不端现象,归纳和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学术不端的研究成果,廓清了学术不端定义及其内涵,对学术不端学术行为进行了分类,深究了学术不端的产生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遏制学术不端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一些学术不端行为频频曝光,而且越来越突出。2009 年12 月,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刘涛发表在国际刊物《晶体学报》上的70 篇论文被认定数据造假,被学校开除公职,撤销讲师职务和任职资格。这一事件引起学术界巨大的轰动,面对频发的学术不端行为,公众呼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早日回归、尽快净化学术环境。为此,笔者在归纳和总结国内外学者对学术不端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究了学术不端的内涵、类别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遏制学术不端的一些建议。

一、学术不端的界定及其内涵

关于学术不端问题,多是就事论事,所以在概念使用上就显得比较随意。人们往往把关于学术的一切不端正、不规范的行为统称为学术不端。对于学术不端,西方国家一些著名的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均有自己的见解和定义。例如,1988 年,美国政府发布的《联邦登记手册》第一次提出科学不端行为的一般性定义:“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美国国家科学院(NAS)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申报、开展或报告研究项目过程中的伪造、篡改、剽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则将不端行为定义为伪造、篡改、剽窃和其他严重背离公认准则的行为。美国公共卫生局(PHS) 对学术不端行为是这样定义的:在申报、开展或报导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所公认的东西的行为。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医学研究院等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科学不端行为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德国马普学会通过的《关于提倡良好科学实践和处理涉嫌学术不端案件的指南》中,关于学术不端是这样强调的,“科研人员不能伪造、修改数据,不能出现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强行占有他人(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

我国学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多在道德层面上探讨,一般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相关概念还有学术腐败、学术道德失范、学术越轨、科研越轨等。

我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学术不端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都将被划为学术不端行为。许多高校为了界定学术不端行为,也制定了一些条款。笔者认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2009)比较全面。该校对八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一是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是伪造、拼凑、篡改科学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三是伪造学术经历;四是一稿多投、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五是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六是不当或滥用署名;七是滥用学术信誉;八是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界定是否为学术不端行为时,一定要确立一个合理标准来分辨文章或成果是否是抄袭。要建立这个标准首先要分析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

Pulverer、黄怡胜和谭汝等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区分为如下六类三种类型:一是捏造。无中生有的捏造,往往违反科学常识,结论经不起推敲。二是变造,将资料或数据修正、美化、夸大,以达到片面支持论点或结论的目的。三是抄袭,明目张胆地将已经存在的学术成果修改或不修改而移入自己论著,据为己有。抄袭又分为抄袭他人和抄袭自己(自我剽窃)。四是论文造假行为——“选择”(Selection),即是对现有文献或资料断章取义,似是而非地故意扭曲前人观点,或者只挑选能支持自己结论的观点、数据而抛弃与己观点、结论相左的内容、数据,达到支持结论的不端目的。五是联手作弊,将自己已发表或出版的论著,或随意赐予他人,或幕后交易转让,共同联手学术不端。六是对参考文献引用中存在诱引、匿引、转引、滥引、崇引和曲引等行为。

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也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

1. 个人或集团利益

个人或集团为了获得国家、省市部委、企业等基金经济资助,为了获得各种奖项,为了职位晋升或完成工作任务,有意剽窃他人劳动成果,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等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2. 制度性问题

我国现有的学术体制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源头之一。体制上存在计划学术与行政学术的误导;科学的学术规范体制没有确立起来;学术管理体制中单纯的“量化”政策导向带来的负面效应;严重缺失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精神;缺乏正常的舆论监督;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教育严重缺失;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目前“学者官僚化”“学术大跃进”等非学术因素对学术干扰与侵蚀愈演愈烈。

3. 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

许多人对现代知识产权观念淡漠,不尊重他人的劳动,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加说明。笔者在从事编辑工作时发现:有的作者一稿多投,有的大量地引用他人成果,还有的大量引用自己的成果。当笔者指出不应该一稿多投时,其中有些作者振振有词地认为,投稿好比求职,多投几家可增加保险系数;过多引用他人成果的作者中,有的认为只要注明引用出处就不是抄袭,引用自己成果过多的更是不以为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对合理引用他人或自己成果的标准不清楚。

四、消除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

西方国家在治理学术不端时,非常强调事先防微杜渐和事后法律惩戒,特别重视学术道德教育。西方国家的各种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一般要求青年科研人员接受科学道德教育培训,并在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警诫学术不端行为的文件上签字。

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西方国家往往对触犯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不惜动用法律手段严厉惩处,实施事后的法律惩戒,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程序,一般都有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该机构或由政府专门设立,如美国的“研究诚实办公室”,丹麦的“反科学欺诈委员会”等;或由学术协会、学会自行设立,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就有专门负责处理这方面的机构和人员。一旦遇到学术不端指控,或由政府专门机构,或由专业学术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取证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对那些学术不端行为较轻的,则由学术机构内部自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则提交法律程序严肃查办。我国可效仿国外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方法,加强管理。

(1)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应从基础抓起,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师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增强他们对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的了解。现在已有许多高校对师生撰写学术论文进行规范,对论文的章节划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人名地名以及专有名词等规范均有明确规定。同时也应该开设这方面的课程,对师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和案例讲解,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2)健全学术制度,在学术道德上自律,建立诚信制度。同时加强学术制度的建设以实现外在学术制度的创新。构建完整的学术教育目标,杜绝非学术因素对学术的干扰和侵蚀,避免体制上的计划学术与行政学术的误导,完善大学课程体系,改革大学教育评价制度。严厉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对严重触犯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惩处。完善学术筛选和人员流动机制,改革现行科研管理评价体制,设立科研道德等专门课程。合理配置学术资源,建立切合实际的考核和晋升制度。改革学术出版体制,避免学术刊物形成权力的产生。加强舆论监督,开展有效的学术批评,形成严肃的学术风气。

(3)确立严格的标准,以分辨文章或成果是合理引用还是抄袭。笔者认为这个标准是个区间概念,比较模糊,除了根据已出台的学术不断行为规范外,还需鉴定者有很高的学术素养。现在许多编辑只单一地利用中国知网中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来鉴定学术不端行为,这是远远不够的。近来,有些作者把国外的文章进行翻译修改,变成自己的成果出版,这就要求编辑初审时善于分辨。编辑审阅稿件时,对某些参考文献的引用产生疑问,又一时难以断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电子期刊资源,核查原始文献。

五、结语

学术不端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但重在防范,防范的重中之重是铲除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土壤”,营造严谨的学术氛围,这是任何行业规范都无法替代的。当前,应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阵地,以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为契机,明确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的工作范围,把惩治不端、提倡学术规范、奖励学术创新等结合起来。在高校和各个科研院所层层建立对学术不端进行综合治理的管理责任制,对典型案例与事件进行整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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