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5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学术共同体”这一个概念是由英国哲学家布朗最早提出的,[1]一般来说,学术共同体有三个特点。首先,学术共同体内部有着一套公认的行为规范。这套行为规范以学术研究为核心,将“学术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防止“学术自由”跨界越界,也为学术活动的正常运行创造环境。其次,学术共同体成员们一般都接受过专业的学习,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和能力。最后,学术共同体成员以促进学术发展为共同目标。
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学术共同体分为高校学术共同体、科研机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社团学术共同体。按照级别的不同,可以将学术共同体分为全国性学术共同体和地方性学术共同体两大类。按研究领域的不同,可以将学术共同体大致分为自然科学领域学术共同体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共同体。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共同体属性
(一)从学术不端行为主体看其共同体属性学术不端行为主体主要都是受过长期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一般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科研能力,而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实际上就是学术共同体成员违反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而产生的变异体。从以往的经验中我们看到,高校的学生和教师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主体。其中对于本科生和入学不久的硕士研究生而言,他们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尚未建立完善,但是很多高校都会有论文的限制性要求,基于对目标的渴望和追求与自身能力的不足互为冲突,便容易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对于具备了一定研究能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他们的研究内容难度增大,涉及面更宽泛,同时,外部期望也促使他们更加追求科研的进步,而在此过程中,东拼西凑、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教师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发人群。我们所用的“教师”在此处是一个统称,既包括教课的讲师,又包括其他校内教职工和科研人员,甚至包括从高校退休后的部分人员。教师与各级研究人员本应该是学术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然而一些人却因为种种原因不可避免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泥淖,甚至一些颇有成就的“大家”也被打入学术不端的行列,真是令人唏嘘。
(二)从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容看其共同体属性
从以往发生的案例和各个学术共同体的规范中我们可以将学术不端行为概括为伪造、篡改、抄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端行为。常见的比如伪造调查结果、篡改原始数据、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提供虚假信息等。另外,由于研究的领域不同,这些学术规范所规定的范围也有所侧重,无法全面包含学术不端的所有表现形式,所以很多学术共同体所制定的关于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中都注明了“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项。这些“其他行为”涉及层面比较广泛,比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稿多投、一个成果重复发表、干扰他人学术研究或者不当评议等各方面的内容,在此不一一列举。
(三)从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看其共同体属性
首先,对行为主体本身来说,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的。学术不端所带来的享受毕竟是短时间的,同时也是暗藏危机的。学术不端行为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让其行为主体开始了惴惴不安和担惊受怕的生活,同时也有可能沉溺在他所带来的短时的金钱荣誉中不可自拔,不仅荒废了自身的能力,甚至可能身败名裂。其次,学术不端行为也危害到行为主体所在的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的繁荣依靠其成员们的共同追求,反过来,成员们的不良影响也由学术共同体来接受。学术共同体与其成员是整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既相互依赖,又互相影响。最后,学术不端行为的盛行对学术界的风气有着致命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虽然是必然的,但是他短期内能给行为主体或者学术共同体带来荣誉和好处,这就使得一部分人被一时的贪念蒙蔽双眼,随着走上学术不端的道路,追随的人多了就成了大势所趋,许多新人不明所以,有经验的学者又不甘落后,这种风气对学术的发展来说是致命的毒药。
二、学术共同体自律在学术不端治理
体系中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学术共同体治理学术不端的必要性多因一果决定了综合治理。学术不端治理体系包括道德、团体自律、政策法律等,但是学术共同体自律在学术不端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由学术共同体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1.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契合了学术活动自由的要求
学术活动与其他的一般活动不同,学术活动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由性。学术活动应该是纯粹的,不应掺杂其他的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应是充分自由的。学术共同体的成员都是平等的,支持每个人拥有自己的学术观点,也支持否定和驳斥别人的观点,只要有自己的观点,学生可以与老师辩驳,新手可以与前辈切磋。担。学术活动的自由性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学术共同体本身应是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主要角色。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术规范的建立基于其成员达成的共识,是由内而外自发形成的,相对于其他外部强加的规则更有约束力。
2.学术共同体贯穿学术不端行为的全过程
对学术共同体内部所制定的学术规范的背离就是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源头。学术不端主体实施不端行为之后也依旧脱离不了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学术共同体贯穿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调查、认定、处理等整个过程。以众所周知的“汉芯”造假一案来说,揭开“汉芯造假”黑幕的举报人就是一名新进研发团队的工程师,旧1在调查、认定过程中科技部、教育部等也成立了同行专家组来鉴定和研究,最后的惩处方式也由相应的学术共同体决定。我们可以看到,在发现、举报、调查、认定、处理整个过程中都少不了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学术共同体的作用贯穿了学术不端过程的始终。
3.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术共同体的形象
学术是严谨的,学术精神是崇高的,学术研究者应当是诚信的模范,学术共同体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的水平和面貌。学术共同体的任何一个成员的所作所为,其积极或消极影响,都会在学术共同体上得到整体性体现。一方面,学术共同体成员在学术研究中的成就会带动整个学术共同体竞争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共同体内的成员实施了学术不端行为,那么这也会对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声誉带来极大的破坏。
4.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其职业特殊性
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应是具备科研知识与能力的一批文化人,是一群高智力、高能力的知识分子所组成的队伍,是社会中一批居于特殊地位的人群。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也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这是区分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不当行为的标准。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职业特殊性体现在他们更加重视“学术荣誉感”和“学术声誉”。“学术荣誉感”就是当自己的学术地位、学术成就、学术能力得到学术共同体的承认和重视时产生的荣誉感。学术荣誉感是学者们积极进取不断搞创新搞研究的不竭动力。学者们将获得学术荣誉感作为自身的成就感的实现,相对于其他“重利”的群体来说更加“重名”。“学术声誉”的获得是基于人们在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活动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是由学科同行所给予和承认并由学术共同体认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学术声誉是每个学者的必然要求。H1对于大部分的学术共同体成员来说,“学术声誉”代表了他们在学术共同体中的地位,是他们在学术活动中的名片,是不容有损的。针对学术共同体成员注重“学术声誉”的特点,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时也有关于名誉上的惩罚,比如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学位、撤销职称、撤销荣誉称号等。
(二)学术共同体自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作用
1.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预防作用
大部分学术共同体对学术研究都有一套行为规范,如中国科学院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学术共同体制定的这些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虽然其制定主体不是国家立法机关,但是这些规范都由学术共同体成员承认并发自内心地确信,他们具有普遍的意义,即使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 o有了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不能完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但起码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标准,将学术不端行为与一般学术行为大致地区分开来,对学术不端行为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2.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具有监督作用
为了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时整顿学界风气,各学术共同体对其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进监督,其中一个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系统检查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比如高校对学生的学术论文都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文字复制比不能大于百分之三十,也有一些学校比较严格,规定为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高于这个比例则要重新修改甚至延迟毕业。期刊对于发来的文章也有严格的要求,文字复制比太高则会丧失发表的资格。当然不只是高校,其他学术共同体也对其成员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查。比如很多学术共同体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监督其成员的情况,建学术诚信档案,对学术不端者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还有著名的学术批评网,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创立,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为宗旨,加强建设学术规范和学术团体,提供了很多学术不端的典型,在学术界和整个社会产生了重要的警示作用。
3.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作用
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需要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而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尤为重要,目前学术不端行为大多还是依靠学术共同体自治。拿高校学术共同体来说,教育部出台的《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提出,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的主体,高校应主动对学术不端的检举进行调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在已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下,学校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性对涉及的个人或集体做出惩处决定,如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开除或者给予处分等;对于不构成学术不端的,应尽快恢复其名誉。学术共同体依据其涉及领域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其特点的学术规范,这种学术规范相对于外部施加的规范来说更能符合学术共同体成员的特点,对于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也容易收到更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