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发布,为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山东省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从8月6日起,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发布,为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山东省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从8月6日起,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从清单看,70项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畜牧兽医局、省文物局十七个部门。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等审批,外地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等。
省政府令要求,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