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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选题管理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内涵明确,切实做到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与综合应用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应用型专业应着力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其中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毕业设计的各项要求,各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严格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最多不可超过10人。同时,鼓励各学院积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过程必须强调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把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做好各阶段指导工作:认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进度计划;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提出修改与改进意见。

三、加强过程管理

学院要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到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抽查、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审查给出成绩并写出意见;由学院组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写出意见;再由学院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以上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占40%、同行专家评审成绩占20%、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

3.成绩比例:“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不低于20%。

4.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者的优秀比例可单列,论文检测中第一次检测不通过的论文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依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并报本科教学部备案。

2.鼓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探索创新毕业论文(设计)模式,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程和毕业设计(论文)代替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程和实施细则报本科教学部审核备案。

3.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各学院应积极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硬件条件,加大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的建设力度。

5.2018届将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使用及培训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用表

管理工作用表.rar

2.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用表

学生写作用表.rar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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