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3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当高等学校走出象牙塔步人社会中心的时候,学术行为与各种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联系变得日趋紧密, 这一方面为学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另一方面也是引发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诱因。
近几年来, 美、日、韩等国相继曝光了学术不端事件,国内的“ 论文抄袭、科研造假” 等事件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如何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又一次摆在世人的面前, 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高等学校是传承知识、发展学术的重要场所, 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责任, 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 战略, 构建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然而, 一些高校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破坏了教育和学术的严肃性, 浪费了有限的国家资源, 败坏了高校的声誉, 影响着教师进步和学生成长, 最终阻碍着社会发展。高等学校这种对国家、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以及与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联性决定了高校理应肩负起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 成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力量之一。
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顶端, 广大的管理者、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群体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学校的教育、科研等学术活动的联系极为紧密, 防治学术不端行为, 既是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在要求, 也是管理层、研究生导师和广大研究生理应承担起的职责。
古人云, “ 不以规矩, 不能成方圆” , 现代社会提倡要“ 有法可依” , 两者均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发达国家加强学术风气建设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川。2 0 0 4 年, 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 年再次下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科技部也出台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制订的这些学术道德规范, 为防治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然而, 我国的高校数量众多, 各校的历史传统、校园文化、类型层次、学科体系等具体情况差异较大, 因此管理层的首要任务是完成国家宏观学术规范的本校化, 即以国家规范的原则规定为指导,进一步细化规范内容, 制订适合自身实际的学术道德规范, 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为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提供依据, 切实做到学术领域的“ 有法可依” 。近几年来, 国内许多高校和机构如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都出台了相关规定, 在学术道德规章制度建设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 “ 要把学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建立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组织机构。” !”各项学术道德规范要切实发挥应有的功效, 离不开学术道德组织机构的具体运行, 否则, 再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也只是一纸空文。近几年, 我国逐步迈向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高等学校的学生数量在短时期内上升迅速, 导致高校各部门的管理压力、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压力都空前增长, 仅仅依靠原有的管理部门或者研究生导师的个体力量来承担实施学术道德规范的重任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形势下,增加设立学术道德管理常设机构, 为导师和传统的管理部门分担一部分压力, 专门负责处理学术道德事务可能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选择。在实践中, 已经有高校进行了探索, 如华东师范大学“ 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 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 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 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
“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转换为道德主体的自律性, 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因此, 一切他律的道德规范都要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 ‘4 ’要实现学术群体由被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向主动践行学术道德规范的转变, 让学术道德深深根植于每个学术个体之中, 培养“ 学术良心” (季羡林语) , 就必须大力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通过专题讲座、定期授课等多种形式将学术道德教育贯穿于导师培训、学生人学教育等环节之中, 使得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都能充分认清学术不端行为的极端危害, 加强对不良学术思想的主动抵御和防护能力, 从而对学术不端行为“ 不敢为、不愿为、不屑为” , 形成学术道德人人悟守, 学术不端行为人人唾弃的良好校园学术氛围, 大大降低防治学术不端的管理成本。
尽管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管理组织约束人们的学术行为, 但在社会现实中, 学术不端行为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存在着, 事实证明, 仅仅依靠道德教育还不能完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严肃的学术惩戒就成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必然选择。有这样一种观点, 认为对本校学术不端事件的查处和公布会使学校的声誉受损。其实不然,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 各种思想并存, 加之现代社会的“ 信息爆炸” 为一些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便利, 高校出现“ 白璧微瑕” 的学术不端事件也非偶然, 学术不端事件本身固然对学校声誉有所影响, 但影响更大的是学校管理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回避、漠视和管理的不作为。高校管理者应严格遵循“ 烫炉原则” ,切实做到学术不端事件发生一起, 查处一起, 唯有这样, 才能真正做到“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将学术不端现象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 其身正, 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防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导师的首先要做的不是监督或是指导学生, 也不是评价学术同行的水平和成果,而是确保自身严格遵守科学原则和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则, 严格区分学术活动中他人劳动成果和自身工作的界限, 不搞弄虚作假, 不受各类利益的驱动而偏离正确的学术路线, 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 真正做到学术自律。“ 学问可以高低并存, 学风却不能正邪共处。” ‘” 学术不端问题是根高压线, 导师一旦触及, 不论其学术声誉以前有多优良, 学术造诣有多精深, 学术成果有多丰硕, 都很难继续在学术圈内立足和发展, 更谈不上有资格指导研究生, 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学术自律, 是导师的第一要务。
研究生导师在保证学术自律的前提下, 还必须对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学术成果严格把关。
近年来, 在研究生教育大发展的宏观背景下, 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短期内增长较快, 客观上造成了导师指导学生的压力加大, 对每名学生的指导力度相对不足, 这固然是研究生产生学位论文抄袭、一稿多投、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不能成为导师推卸指导责任的托词。
针对这种情况, 研究生导师一者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根据自身的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切实做到先“质量” 后“数量” ;二者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熟悉相关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全面掌握前沿信息, 做到有能力对学生的学术行为把关; 三者要抓住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实验数据处理与验证等关键环节, 通过对关键因素的把关来达到监督指导研究生学术行为的目的。
从整体上看, 从事学术活动的群体数量在社会群体中仅占很小的比例, 外界对学术圈的了解十分有限, 即使在学术界内部, 不同的学科专业、不同的研究领域也存在着“ 隔行如隔山” 的现象, 发现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最终还是要发挥学术同行的作用。“ 成果好不好, 专家说了算” , 高校的研究生导师作为学术专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能够做到对同行学术成果的客观评价, 就能够宣传推广有价值的优秀学术成果, 筛选过滤一批“ 注水成果” ,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有效地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时, 客观公正的同行评价也能促进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从近几年研究生教育评价的实践情况看, 绝大多数专家都能够作出客观的学术评价, 促进了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
广大研究生是高校的主体, 尤其是博士生业已成为高校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防治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群体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执行者, 而应该做学术道德规范的主动践行者。
第一, 研究生应主动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学习, 牢固树立学术道德意识, 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使其内化在思想深处,从而伴随着学术生涯的始终, 时时刻刻指导和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 做到对学术不端行“ 不愿为” 且“ 不敢为” 。
第二, 研究生应切实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使自身没有必要触及学术不端行为这一禁区。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研究生都能够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 但极少数研究生由于受到自身学术水平的限制,难以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 同时又面临着毕业、就业等诸多现实压力, 挺而走险涉足剿窃论文、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为此, 研究生只有通过艰苦的学习和实践, 大力提升学术水平, 使自己对学术不端行为“ 不必为” , 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第三, 研究生应强化科研基础能力训练, 从技术层面规范指导具体的学术行为, 养成良好规范的科研习惯和学术作风, 避免因为实验数据处理、参考文献标注、学术论文署名等技术性问题引发的误解与争端, 进一步提高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水平, 才能使自己对学术不端行为“ 不误为” 。
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除了高校的管理层、导师和研究生外, 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监督, 唯此才能创造出更加纯洁的学术环境, 推动我国科教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