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文查重动态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对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对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7-11-20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树立良好学风,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的创新人才,严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教务处对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检测,现对检测结果处理通知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处理措施

(一)文字复制比(指被论文检测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下同)在25%以下(含2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视情况进行修改再参加答辩;

(二)25%<文字复制率≤40%的,由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并对所做修改逐一给予详细说明,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呈指导老师批阅后,在《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二次检测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论文检测,逾期不予受理。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三)40%<文字复制率≤60%的,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如果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诉,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对存在误检误判的部分给出详细而充分的理由,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本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核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论文进行甄别,经甄别后认定文字复制率<40%的可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四)文字复制率>60%的,将认定为严重抄袭。依照《广西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教务〔2012〕17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大〔2013〕103号)中的相关条款接受相应纪律处理;同时依据《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办法》中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诉,并对照(三)中流程进行处理。经甄别后认定40%<文字复制率≤60%,可重新撰写论文,并延期半年毕业。经甄别后认定25%<文字复制率≤40%的,可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论文检测后不超过 25%(含 25%)的视为通过论文检测,仍未通过者,须重新撰写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五)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经专家鉴定,鉴定后未达15%者,可参加评选,鉴定后文字复制比仍超过15%者,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二、第二次检测时间

 

4月18日—22日。

附件:

1.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二次检测申请表

2.广西民族大学本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核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1日


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系统列表
返回顶部